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9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
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4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股价波动情况较公司 2022 年初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同时考虑到公司本年度受新冠疫情反复、需求萎缩以及库存调整影响,公司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
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 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一系列路径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因此,公司将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公司在目前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