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 0.0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 4.25 万股,本次授予 1.14 万股,剩余 3.11 万股
暂未授予,该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此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
20.00 元/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
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 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 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含)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