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 89 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与会监事/授权代表签字:
刘秋凤 李宁 周占荣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