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5,400 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结算
审计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是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其他三家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与客户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总管理、信号与电务工程等工作。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金额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风险提示:本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和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各方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其他三家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与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5,400 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结算审计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茶卡盐湖景区改造升级项目EPC;
标的金额: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5,400 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结算审计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海清学
注册资本:3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3-31
住所: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西街 5 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礼仪服务;娱乐性展览;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非上市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与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020 年 31.70 0.15%
2021 年 39.91 0.16%
2022 年 25.31 0.08%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发包人: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1: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承包人 2: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承包人 3: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承包人 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合同金额: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5,400 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结算审计为准)。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
4、履行地点: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茶卡盐湖景区。
5、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合同签署地点:茶卡盐湖景区。
7、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就逾期完成、未按质按量完成、逾期付款、违反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项目是西部矿业集团对其文旅板块进行综合提升的核心工程。本合同的签订,拓展了公司地面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的应用场景,为公司在大型综合项目管理方面积累了经验,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布局和发展壮大。
(二)本合同是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其他三家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与客户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总管理、信号与电务工程等工作。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金额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三)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和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各方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可能无法如期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