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9、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如下:
P=P0-V=7.63元/股-0.2元/股=7.4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亦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63元/股调整为7.43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