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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67 证券简称: 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 2021-03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合同金额: 17,356,327.43 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若本合同顺利履行, 预计将会对合肥工大
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 或“ 公司” ) 2021-2023 年
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
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
成依赖。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无法完全排除以下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1、履约风险:本合同为阶段性开发(合作)项目,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
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
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
况的可能性;
2、违约风险: 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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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技术开发(合作)目标的情形,可能导
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
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重大合同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为:地面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单
个投标项目金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时,公司将在收到相关项目中标通知书或
签订合同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合同总金额为 17,356,327.43 元(含税),达
到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湛江港智能铁路道口系统改造(第二期) 项目;
标的金额: 17,356,327.43 元(含税) ;
标的内容: 对湛江港霞山及调顺港区共 37 个铁路道口、 9 台机车进行智能
化改造,通过无线和有线网络实现监控中心集中远程监视与控制,实现道口的无
人值守和全自动智能控制模式,在保证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提高道口的
通行效率,降低监控中心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机车司机可以在机车端车载装置
观察临近道口视频、控制道口设备动作。此外,本项目改造后能与首期已完成改
造的铁路道口、 3 台机车互通, 将对湛江港铁路运输的智能化、无人化改造产生
积极影响。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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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3、法定代表人:徐颂
4、注册资本: 587,420.91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 1983 年 3 月 14 日
6、住所: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 1 号
7、主营业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等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
(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对货物
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
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
维修服务。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铁路维修工程;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
试类五级电力设施;港口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备制造和安装;港口码头建设、管
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船舶修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153.90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9.62 亿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6.12 亿元, 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 亿元。
9、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 17,356,327.43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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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方式: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支付;
3、履行地点: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港区及调顺港区;
4、履行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5、合同生效及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为广东省湛江市,本合同自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6、 知识产权所有权: 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7、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就未及时交付技术成果、交付的技术成果不符合合
同约定、逾期付款、违反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
承担的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
院提出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与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合同,标志着公司工业铁
路智能运输与信号控制技术研发与实施能力不断获得客户的认可, 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 本合同含税金额为 17,356,327.43 元,不含税金额为 15,601,769.9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40%,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三)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无法完全排除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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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履约风险:本合同为阶段性开发(合作)项目,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
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
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
况的可能性;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
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技术开发(合作)目标的情形,可能导
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