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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66: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688366: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7,413.00 万
      股的 0.2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4.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2、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206 人调整为 20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45.00 万股调整为 144.00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35.00 万股调整为 36.00
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保持不变,为 180.00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鉴于前述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 95.00 元/股调整为 94.3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30
元/股。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
94.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9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30 元/股。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7,413.00 万股的 0.21%
  3、预留授予人数:9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94.3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之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禁止行权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预留部分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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