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
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 年
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3 月 8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 1 名拟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 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206 人调整为 20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00 万股调整为 144.00 万
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35.00 万股调整为 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保持不
变,为 180.0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6 人调整为 204 人,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00 万股调整为 144.00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35.00
万股调整为 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6 人调整为 204 人,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00 万股调整为 144.00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35.00
万股调整为 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