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8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46,450,107.55元和增值税2,787,006.45元后,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36620188000334268)人民币1,284,130,000.00元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账号为:70100122000146669)人民币254,926,886.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450,107.55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12,575,13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98948_B04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88,294,000.00
减:券商含税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49,237,114.00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1,539,056,886.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46,578,985.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4,089,919.91
减:2019年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8,183,648.02
减:2019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1 138,801,379.45
减:2019年12月31日投资产品余额2 1,240,000,000.00
加:2019年投资产品收益 2,750,000.00
加:2019年利息收入 1,358,777.58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5,511,731.20
注1:募集资金项目包括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投资产品系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本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36620188000334268 募集资金专户 4,034,945.96 -
司上海松江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70100122000146669 募集资金专户 1,476,785.24 -
海普陀支行
合 计 5,511,731.2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19年11月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46,578,985.0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
行 费 用 的 金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4,089,919.91 元 , 合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50,668,904.9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此,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798948_B12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募投项目建设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公司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募投项目建设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240,000,000.00元,其中: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购买的投资产品,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030,000,000.00元;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购买的投资产品,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3,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于2020年2月14日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
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
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