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4 月 24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 号)。
2、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24,684.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999,996.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862,516.0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72 号)。
(二)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明细 金额(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69,548,274.82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2,489,807.6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1,993,000,000.00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1,853,000,000.00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17,393,923.13
减: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投入 78,961,590.86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39,504,338.09
减: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10,010,000.00
加:尚未置换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7,169.78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64,919.11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245,000,000.00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265,000,000.00
(三)2023 年 1-6 月使用情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1,786,369.86
况 减:支付尚未置换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7,169.78
减: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投入 23,962,073.92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5,637,188.42
减: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加: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票返还 1053.87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309,157.10
2、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 明细 金额(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1,862,516.08
(二)2023 年 1-6 月使用情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明细 金额(元)
况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207,218.9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277,400,000.00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157,4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954,625.94
加:尚未置换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4,250.00
减: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投入 10,469,042.29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553,319.85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046,248.82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
江支行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8 月 20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
支行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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