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24,68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999,996.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862,516.08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年 2 月 27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7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 20,886.81 14,45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550.00 3,250.00
合计 24,436.81 17,700.00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的《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 年 3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45101040067509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2021429900615719 存续
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四、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045101040067509)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结项 ,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
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