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9月30日,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1,958股,占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51元/股,最低价为7.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4,151.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 日、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
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2022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51,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的比例为0.2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51 元/股,最低价为 7.4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64,151.0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82,958 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401,000,000 股的比例为 0.87%,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9,170,973.19 万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