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5 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84,056,8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84,056,8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1.251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25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83,859,670 99.9305 197,198 0.0695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83,859,670 99.9305 197,198 0.0695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选举谭光华为公 282,990,692 99.6246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张秉豪为公 280,651,691 98.8012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祎为公司 280,651,691 98.8012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04 选举姜兴为公司 280,651,691 98.8012 是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选举张大亮为公 281,434,213 99.0767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4.02 选举凌春华为公 281,434,213 99.0767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4.03 选举万鹏为公司 281,643,213 99.1502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5、 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选举董旭辉为公 281,893,713 99.2384 是
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罗俊峰为公 281,893,713 99.2384 是
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1 选举谭光华为 15,45 93.5456
公司第三届董 2,569
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2 选举张秉豪为 13,11 79.3859
公司第三届董 3,568
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3 选举王祎为公 13,11 79.3859
司第三届董事 3,568
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姜兴为公 13,11 79.3859
司第三届董事 3,568
会非独立董事
4.01 选举张大亮为 13,89 84.1231
公司第三届董 6,090
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凌春华为 13,89 84.1231
公司第三届董 6,090
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万鹏为公 14,10 85.3883
司第三届董事 5,090
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表决通过此议案;
2、议案 3 和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玥、王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