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光云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自筹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 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一)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2月28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1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100-200 0.25-0.50 2,000-4,000 自公司董事会
计划或股权激 审议通过回购
励 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购后 购后
股份类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别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
232,692,280 58.03 234,692,280 58.53 233,692,280 58.28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68,307,720 41.97 166,307,720 41.47 167,307,720 41.72
流通股
总股本 401,000,000 100.00 401,000,000 100.00 401,000,000 100.00
备注:上述公司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 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1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 产141,212.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378.56万元,流动资产 67,586.8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 数据的2.83%、3.59%、5.92%。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 币 4,00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13%,流动负债合计26,943.94 万 元,非流动负债合计2,889.6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 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