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
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
调整为 669.022 万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光云科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申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