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中段 333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3
普通股股东人数 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74,651,6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74,651,6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78.05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8.05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5 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亦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74,651,6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74,651,6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74,651,6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74,651,6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74,651,6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4,254,953 99.8941 395,481 0.1055 1,200 0.0004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74,651,6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4 利润分配 56,718,348 100.0000 0 0.0000 00.0000
预案的议
案
关于续聘
公司 2021
5 年度审计 56,718,348 100.0000 0 0.0000 00.0000
机构的议
案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
6 董事、监 56,321,667 99.3006 395,481 0.6972 1,200 0.0022
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 议案 4、议案 5、议案 6 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新、李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