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 5 月 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766.00 万股
的 1.0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5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12.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4月 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在法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 4月 21日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7)。
4、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5、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年 5月 25日为授予日,以 12.66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至授予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年 5月 25日为授予日,以 12.66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5日。
2、授予数量:44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766.00 万股的 1.08%。
3、授予人数:274 人。
4、授予价格:12.6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40%
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董
1 李大林 中国 事会秘书 70.00 15.9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