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9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95.5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1.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93.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1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6,901.11 5,900.00 德马工业
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
2 14,246.78 14,246.78 德马科技
改造项目
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分拣系统
3 5,651.33 5,651.33 德马科技
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德马科技
合计 38,799.22 37,798.11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变更为“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8,295.5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5.51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3.2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5 月15日,公司使用2,4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95.5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095.51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德马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德马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