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普通股股东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3,476,9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3,476,9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0.74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74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公司董事长卓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郭爱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卓序先生为公司
1.0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43,476,976 100.0000 是
董事
选举于天文先生为公
1.02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43,476,976 100.0000 是
立董事
选举蔡永珍女士为公
1.03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43,476,976 100.0000 是
立董事
选举黄海先生为公司
1.04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43,476,976 100.0000 是
董事
选举黄宏彬先生为公
1.05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43,476,976 100.0000 是
立董事
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
1.06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43,476,976 100.0000 是
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胡旭东先生为公 43,476,976 100.0000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赵黎明先生为公
2.02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43,476,976 100.0000 是
董事
选举张军先生为公司
2.0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43,476,976 100.0000 是
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殷家振先生为公
3.01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43,476,976 100.0000 是
工代表监事
选举蔡国良先生为公
3.02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43,476,976 100.0000 是
工代表监事
选举郭哲先生为公司
3.03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43,476,976 100.0000 是
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选举卓序先生
1.01 为公司第四届 0 0.0000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于天文先
1.02 生为公司第四 0 0.000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蔡永珍女
1.03 士为公司第四 0 0.000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黄海先生
1.04 为公司第四届 0 0.0000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黄宏彬先
1.05 生为公司第四 0 0.000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陈勇先生
1.06 为公司第四届 0 0.0000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胡旭东先
2.01 生为公司第四 0 0.000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赵黎明先
2.02 生为公司第四 0 0.000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张军先生
2.03 为公司第四届 0 0.0000
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楼晴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