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
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均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二)行权数量:400.00 万份股票期权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人数:15 人
(四)行权价格:31.825 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行
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已获授予的股票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份) (份)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许荣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0 100,000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800,000 3,900,000 50%
(14 人)
合计 8,000,000 4,000,000 50%
注:1、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 PCB 事业部总经理丁先峰先生 3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向丁先峰先生授予 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 1.36%,两期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二)行权数量:180.00 万份股票期权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人数:9 人
(四)行权价格:80.00 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 6 月 7 日(行
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已获授予的股票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份) (份) 获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维速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80,0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300,000 1,720,000 40%
(8 人)
合计 4,500,000 1,800,000 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