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的审核,并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