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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59:三孚新科: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688359:三孚新科: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0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18.00 万股的 0.7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新科”)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5、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7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18.00 万股的 0.76%
  3、授予人数:8 人

  4、授予价格:1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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