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以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大会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 41,313,105.20 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苏瑛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苏瑛琦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