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93,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12,124,537 股的 0.53%。其中,首次授予 475,5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2,124,537 股的 0.4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9%;预留 117,5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2,124,537股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
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49,784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4,650.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93,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124,537 股的 0.53%。其中,首次授予 475,500 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2,124,537 股的 0.4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9%;预留 117,5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2,124,537 股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有 2022 年激励计划。剔除已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1,650 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3,000 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814,65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约占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数的 5.97%,具体包括: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技术骨干;
(3)公司业务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职务 人数 数量(股) 票总数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475,500 80.19% 0.42%
(32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475,500 80.19% 0.42%
计
三、预留部分 117,500 19.81% 0.10%
合计 593,000 100% 0.5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 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于 60日内完成前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 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3.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 3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