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现就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