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云龙”)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0%。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5,000,000 股,及公司 2023 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获得的 2,000,000 股,上述股份已分别
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深云龙因自身资金需求,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
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2024 年 5 月 9 日至 8 月 5 日)内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7,639 股,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股东深云龙出具的《关于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
转让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深云龙 IPO前取得:5,000,000股
5% 以 上 非 第
企业发展有 7,000,000 8.40%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限公司 2,0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称 持比例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上海深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4/5/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云龙企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及资本 金需求
业发展 1,667,6 2.00% 1,667,639 股 2024/8/5 公积金转
有限公 39 股 增取得
司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云龙在公司 IPO 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
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公司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本公司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深云龙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深云龙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