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20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0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88,45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