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07.769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07.7692
万元。 万元,每股 1 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公司设有副
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副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副董事长,或者副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