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
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该事项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综上,我们明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该事项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