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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7.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950.00 万
  股的 1.4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5 人调整为
160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295.00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调整为 237.00 万股,预留授予 58.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并同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7.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6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
                                                                        比例

第一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
                                                                        比例

第三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沈锦良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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