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
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元/股(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5、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0 万股至 6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881%至 0.3762%。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2、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0 万股至 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81%至 0.376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950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及回购上限价格 50 元/
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 30 万股至 6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1881%至 0.3762%。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及/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金额) (按回购下限金额)
股份
类型 占股本
股份数量 占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股本比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例(%) (股) 例(%) (股)
(%)
一、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54,077,858 33.90 53,477,858 33.53 53,777,858 33.72
二、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105,422,142 66.10 106,022,142 66.47 105,722,142 66.28
合计 159,500,000 100.00 159,500,000 100.00 159,500,000 100.00
注 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测算数
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3年 8月 25 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369,460,761.12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82,617,980.56 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69%、0.79%,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