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