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将使用超募资金 20,000万元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6,795,49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对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 了 容诚验字
[2022]230Z017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 吨 87,350.00 67,350.00
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50.28 2,650.28
合计 90,000.28 70,000.28
三、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86,700.17 万元。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90,000.28 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0,000.28 万元,资金缺口为 20,000.00 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