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24.21 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6,795,49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2]230Z017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金 建设期
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 87,350.00 67,350.00 24 个月
3,000 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50.28 2,650.28 24 个月
合计 90,000.28 70,000.28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90,000.2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9,877.46 万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 25,025.67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 4,851.79万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此次由募集资
金专户等额置换;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部分,截止 2022 年 7 月 8 日已到
期承付的金额 3,102.12 万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截止 2022 年 7 月
待到期承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 已投入金 募集资金
额 额 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 87,350.00 67,350.00 29,575.93 27,834.90
3,000 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50.28 2,650.28 301.53 292.89
合计 90,000.28 70,000.28 29,877.46 28,127.79
(二)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96.4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96.42万元(不含增值税)。
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 号)。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费用类别 自有资金 本次置换
已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77.36 877.36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08.49 208.49
3 律师费用 94.34 94.34
4 信息披露费用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6.23 16.23
合计 1,196.42 1,196.42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9,324.2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董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 号),认为华盛锂电《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 号);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