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6,795,49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2]230Z017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建设期
入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 87,350.00 67,350.00 24 个月
3,000 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50.28 2,650.28 24 个月
合计 90,000.28 70,000.28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90,000.2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不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专户存储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限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