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33
第一节 监事 ......33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一节 通知 ......40
第二节 公告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二章 附则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江苏省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66862646E)。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055.00万股,于 2021 年 1 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Feymer 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飞翔化工集中区),
邮编为 2156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150,09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即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即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绿色科技,护生命之源;成为水基工业
领域解决方案的首选合作伙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聚丙烯酰胺单体及聚合物的生产、加工、
销售。液体水溶性聚合物和固体聚丙烯酰胺生产、加工、销
售。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甲醇(副产)的生产、加
工、销售。树脂材料、水处理材料的销售;膜产品的销售;
膜分离设备、环保设备、化工设备的销售、化工副产盐(不
得用于提炼盐)的生产、销售。蒸汽与电力的生产、销售;
工业污水处理;氢的生产、加工、销售。助剂研究及技术咨
询;化工产品、工业助剂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
证经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化
工”)、江苏丰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利进出
口”),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9,900 万股、100 万股。公司发
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认购股份数 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万股)
发起人协议签
2,900 署之日起 60日 货币
内
飞翔化工 99% 公司成立之日 股权
3,500 起 1年内
公司成立之日 实物、土地
3,500 起 2年内
发起人协议签
丰利进出口 100 1% 署之日起 60日 货币
内
合计 10,000 1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2,150,09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2,150,099 股,其他种类股 0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