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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三一重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0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7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2,640.4215 万股的比例为1.6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45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95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2)。

  4、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1 月 10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45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该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确定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满足,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并同意以 16.4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7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2,640.4215 万股的比
例为1.61%

  3、首次授予人数:9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6.4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占本  占本激励计
                                        (万股)  次授予总数的  划草案公布
                                                        比例      日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