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9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郭瑞广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至6名。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余梁为先生,男,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南林学院起重运输专业,本科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就职于
三一重工,历任营销公司投诉组主管、三一海外事业部储运部副部长、部长、总
经办副主任、国际计划部部长、国际经营计划科科长;2012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三一重能,历任三一重能区域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总监;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三一重能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截至目前,余梁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0,000 股,持有公司 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比例约 3.31%、持有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 1.33%、持有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 1.1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营先生,男,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兰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5 年 7 月至 2019年 6 月,就职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集团财务总部副部长、事业部财
务总监等职务;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就职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司,任财务副总;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7 月,就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任财务总部成本控制部本部长。2024 年 7 月至今,任三一重能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张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鹏先生,男,198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东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2010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历任一汽
集团核心人才主管、长春金赛药业有限公司组织发展经理兼薪酬福利经理、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本部本监;2024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三一重能,任人力资源本部本监。
截至目前,姜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