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2-03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尚需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获得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核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有权机关决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展本协议合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大兆瓦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风储新能源项目及新业务领域制氢制氨项目等,具体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充分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及项目核准手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协议由双方于近日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依据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实力优先、精深加工优先、效益优先、环保优先、低耗水项目优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互惠互利,双方共赢。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大兆瓦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
2、建设地点:巴里坤县大河镇绿色产业园区、三塘湖镇
3、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 90 亿元,计划建设年产能 200 万
千瓦大兆瓦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主机、叶片)、50 万千瓦风储新能源项目及 100 万千瓦风电制氢制氨项目,配套集控及大数据中心、碳管理平台。通过绿电直供、节能减排系统建设等措施打造“零碳产业园”;引入“绿电—绿氢—绿氨”产业,协同引入推广氢燃料重卡,搭建集新能源发电+电解水制氢+绿氢绿氨+氢燃料重卡为一体的应用示范工程,依托巴里坤县化工企业对绿氢绿氨的需求及煤化工对氢燃料重卡的应用场景,形成地方消纳示范项目。
4、建设周期:2022 年 12 月-2025 年 12 月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建设项目协调办理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土地、环评、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乙方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投资项目在建设、生产经营中享受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及哈密市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遇
政策调整有更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最新政策予以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在巴里坤县当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承诺协议签订 30 日内,确定工作人员、注册成立公司、制定工作计划。乙方一切生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哈密市发展规划,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工作。
2、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土地、环评、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运营中严格履行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生产经营期间,服从当地各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和监督。
3、乙方承诺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在取得各项审批手续后三十日内开工建设,并按约定工期完成建设;开工建设前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如未按协议和规划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的,甲方有权取消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疫情以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
4、乙方承诺在用工上按照自治区和哈密市有关法规政策执行,优先考虑解决当地人员就业。
(六)其他
1、乙方在本项目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据此协议追究甲方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2、本协议末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免责。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期限暂定一年,自签字之日起执行,如在本协议期限内,项目未正式获批启动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6、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国家部委、自治区、哈密市等相关部门发布涉及本项目产业新的政策,乙方同意按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的背景下,本次合作将促进公
司在做大做强风电主业的基础上,推动公司在新能源发电制氢制氨的产业布局,拓宽公司潜在业绩增长点,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尚需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获得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核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有权机关决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展本协议合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大兆瓦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风储新能源项目及新业务领域制氢制氨项目等,具体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充分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及项目核准手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