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522 号 2 幢公司 4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2,418,4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2,418,4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4.659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65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凌志敏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凌志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72,417,833 99.9992 是
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罗宇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72,417,833 99.9992 是
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邱志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72,397,811 99.9715 是
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潘正强生为第二届董事会 72,397,811 99.9715 是
非独立董事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周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 72,417,833 99.9992 是
独立董事
2.02 选举顾建汝女士为第二届董事 72,417,833 99.9992 是
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沈福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72,417,833 99.9992 是
会独立董事
3、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杨曙光先生为第二届监事 72,397,811 99.9715 是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何贇一女士为第二届监事 72,417,833 99.9992 是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举凌志敏先生为第
1.01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3,018,843 99.9803
事
选举罗宇浩先生为第
1.02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3,018,843 99.9803
事
选举邱志华先生为第
1.03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998,821 99.3172
事
选举潘正强先生为第
1.04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998,821 99.3172
事
2.01 选举周元先生为第二 3,018,843 99.980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顾建汝女士为第 3,018,843 99.9803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沈福鑫先生为第 3,018,843 99.9803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3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金、赵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昱能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