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
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曾国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曾国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经理职务。曾国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的董事就任前,曾国强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曾国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经营,其总经理职务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职务的辞职申请则自新任董事就任后生效。曾国强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国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1.25 万股股份。曾国强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管理其所持股票。
曾国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曾国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叶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补选叶国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志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叶国华先生,男,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
理工大学工业装备与控制工程硕士学位,波士顿大学航空与机械硕士学位。曾就
职于 Boston-Power,XALT Energy,Forsee Power,以及 Fiat Chrysler 等企业,
担任技术总监,研发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岗位。2020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CT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国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志平先生,男,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毕业于中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并于长江商学院取得
EMBA 学位。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株洲联合科技电源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台湾量威电池有限公司达威高科技厂厂长;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深圳市耐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深圳市博力威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进成(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骑士换电执行董事、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东莞博力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
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7.5 万股,间接持有公司 2,542.5 万股。张志平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控股股东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刘聪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