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授予日(第二批次),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2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14 元/股。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8 月 26日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于 凯
签署时间:2024 年 月 日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显炉
签署时间:2024 年 月 日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卢晓婷
签署时间: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