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章程及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
有关规定由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由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
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1080514468626。 码:911101080514468626。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
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 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
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邮政编码:100084 邮政编码:100192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方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式。 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
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
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任。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缴纳股金; 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偿责任。
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