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备忘录要求,公司《2021 年年
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编制完成,并将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对 2022 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对 2021 年度公司总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24.12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297,404.54 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拟定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审计委员会拟定了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修改注册资本及工商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H 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H 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 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 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