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02-09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
执业资质 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首席合伙人 梁春 合伙人数量 232人
上年末从业人 注册会计师 1679人
员类别及数量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821人
3.业务规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业务收入总额 252,055.32 万元
2020年度业 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客户家数 376
年报收费总额 41,725.72万元
2020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情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涉及主要行业
况 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状况
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 405.91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
投资者保护能力
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
项目
职业资 兼职 事过证
组成 姓名 从业经历
质 情况 券服务
员
业务
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
项目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
注册会
合伙 段奇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 无 有
计师
人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为 9 家。
质量 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注册会
控制 杨卫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华执
计师、 无 有
复核 国 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
合伙人
人 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本期 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
签字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
胡晓 注册会
注册 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无 有
辉 计师
会计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师 告 6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变动原因
财务报告
100 100 -
审计费用
内部控制 公司于 2020 年在科创板上市,处于内控体系建设
- 20
审计费用 期内,因此未出具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