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水木扬帆”)持有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2,85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长风”)持有公司股份 2,099,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4%;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愿景”)持有公司股份 1,454,66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的普通合伙人均为
北京水木创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6,411,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
要内容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获知公司股东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计划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或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83,000 股。其中
水木扬帆减持不超过 1,428,000 股,水木长风减持不超过 1,050,000 股,
水木愿景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705,000 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北京水木扬
帆创业投资 5% 以 上 非 第
中心(有限 2,857,200 4.00% IPO前取得:2,857,200股
一大股东
合伙)
北京水木长
风股权投资 5% 以 上 非 第
2,099,200 2.94% IPO前取得:2,099,200股
中心(有限 一大股东
合伙)
北京水木国
鼎投资管理
有 限 公 司 -
5% 以 上 非 第
南宁水木愿 1,454,668 2.04% IPO前取得:1,454,668股
一大股东
景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
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 2,857,200 4.00% 水木扬帆、水木长风、
资中心(有限合伙) 水木愿景的普通合伙人
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 2,099,200 2.94% 均为北京水木创信投资
资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 1,454,668 2.04%
理有限公司-南宁水
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6,411,068 8.98%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北京水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9/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经营发
木扬帆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股份 展需要
创业投 1,428,0 2.00% 1,428,000 股 2022/3/2
资中心 00 股
(有限
合伙)
北京水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9/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经营发
木长风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不超 展需要
股权投 1,050,0 1.47% 1,050,000 股 2022/3/2 过:X 股
资中心 00 股 股份
(有限
合伙)
北京水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9/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经营发
木国鼎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不超 展需要
投资管 705,000 0.99% 705,000 股 2022/3/2 过:X 股
理有限 股 股份
公司-南
宁水木
愿景创
业投资
中心
(有限
合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承诺: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
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亿华通股票。
在不违反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本承诺有关条件的前提
下,本单位计划于限售期满后 1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亿华通股份。
(2)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亿华通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亿华通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
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
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股东水木愿景承诺: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亿华通股票。
在不违反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单位拟于限售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上市时本单位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 50%,即 727,334 股。
(2)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亿华通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亿华通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
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