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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39:亿华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688339:亿华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予以汇报。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定期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议案内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普通股(A 股)股票 850,991 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513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70,500,000 元变更为 71,350,991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70,500,000 股变更为 71,350,991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50 万元。                      71,350,99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5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71,350,991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于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聘
任李飞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止。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拓展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调整资本结构和股东结构,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同意公司在经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 H 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拟定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4.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不超过前述基础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5.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市场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6.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7.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以逐项表
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工作需要,提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决议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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