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
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37.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71.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BJA9059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22,466.93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45,771.74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767.62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580.2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78,043.09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本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 1 年;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 1 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无息借款。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 1 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借款转为无息借款。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与本公司、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与本公司、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本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类别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32602710803 2,105,950.42 募集资金专户
亿华通动 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8111801012400748337 21,126,536.26 募集资金专户
家庄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9550880056427900396 111,290,074.40 募集资金专户
京东四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50163560000002506 134,462.38 募集资金专户
亿华通 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77010122001178524 94,841,641.01 募集资金专户
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22482210204 549,838,790.80 募集资金专户
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成都亿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42835910201 1,093,451.05 募集资金专户
通动力 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合 计 780,430,906.32
三、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28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2,466.9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771.7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771.74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