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18.9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0.2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
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37.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71.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
具了 XYZH/2020BJA9059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
1 60,000 60,000
二期工程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
2 10,000 10,000
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120,000 120,00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与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置
换金额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及拟置换金额为 3,818.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
序 金投入 预先投入募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号 金额(万 投项目金额 金额(万元)
元) (万元)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
1 60,000 1,696.92 1,696.92
地建设二期工程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
2 10,000 2,122.02 2,122.02
动机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0 0
合计 120,000 3,818.94 3,818.94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671.03 万
元(不含税),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
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
已预先支付发
序 发行费用金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行费用的金额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1,308.23 0 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46.23 516.98 516.98
3 律师费用 245.28 47.17 47.17
与本次发行相关
4 524.53 0 0
的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
5 46.76 16.13 16.13
他费用
合计 12,671.03 580.28 580.28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18.9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0.2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8.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0.2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18.9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0.2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895 号),认为亿华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亿华通公司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亿华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895 号);
(四)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