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38 公司简称:赛科希德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
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赛科希德 688338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嘉翃 孙政芳
电话 010-89281810-808 010-89281810-8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 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
电子信箱 investor@succeeder.com.cn investor@succeeder.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1,726,631,712.32 1,706,235,918.32 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35,374,146.40 1,600,247,880.79 2.2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59,029,323.47 141,480,462.56 1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723,289.61 60,222,027.83 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2,263,601.73 60,082,964.52 3.6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17,971.79 45,705,681.63 14.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6 3.93 减少0.0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7 3.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7 3.5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48 6.30 增加0.18个百分点
)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52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包含转融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质押、标记或冻
(%)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结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吴仕明 境内自然人 34.66 36,787,960 0 无 0
张海英 境内自然人 5.96 6,324,325 0 无 0
祝连庆 境内自然人 4.23 4,490,347 0 无 0
北京赛诺恒科技中 其他 2.78 2,948,400 0 无 0
心(有限合伙)
张嘉翃 境内自然人 2.73 2,902,162 0 无 0
吴桐 境内自然人 2.56 2,719,460 0 无 0
晏巧霞 境内自然人 1.46 1,553,500 0 无 0
光大永明资管-兴
业银行-光大永明 其他 1.26 1,341,578 0 无 0
资产聚财 121 号定
向资产管理产品
古小峰 境内自然人 1.19 1,264,865 0 无 0
申子瑜 境内自然人 1.12 1,193,365 0 无 0
1、吴桐系赛科希德董事长吴仕明之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2、北京赛诺恒为赛科希德员工持股平台,实控人为吴仕明;
说明 3、公司未知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
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